关于取消导游IC卡工本费收费的通知(失效)
旅办发〔200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 ),国家旅游局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导游证IC卡工本费,所需费用全部纳入国家旅游局经费预算,由各省级旅游局免费颁发IC卡导游证,所需制作、管理等费用可按财综〔2008〕78号文件精神列入本级经费预算。
自2009年1月1日起,各省级旅游局需要办理新导游IC卡时,请将所需办理数量及导游员姓名、导游资格证号码及电子文本报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由该司备案后通知有关机构免费发放。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劲柳
电话:65201306
二○○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