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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取消导游IC卡工本费收费的通知(失效)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2009-02-10 12:00:00     【字体: 】    

关于取消导游IC卡工本费收费的通知(失效)

旅办发〔200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 ),国家旅游局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导游证IC卡工本费,所需费用全部纳入国家旅游局经费预算,由各省级旅游局免费颁发IC卡导游证,所需制作、管理等费用可按财综〔2008〕78号文件精神列入本级经费预算。
  自2009年1月1日起,各省级旅游局需要办理新导游IC卡时,请将所需办理数量及导游员姓名、导游资格证号码及电子文本报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由该司备案后通知有关机构免费发放。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劲柳
  电话:65201306



二○○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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