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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出境旅游领队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2010-01-08 12:00:00     【字体: 】    

旅监管发〔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按照国务院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行政许可的要求,依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关于出境旅游领队证的有关规定,现就出境旅游领队证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此通知印发之日起,出境旅游领队证的核准、制作、颁发及管理,由各省级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各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在颁发领队证时加盖本部门的出境旅游专用章,并将出境旅游领队证的制作费用列入经费预算,在颁发、换发、补发时不再向旅行社收取费用。

二、为保证出境旅游领队证的权威性和统一性,由国家旅游局统一样式规格,各地通过“中国旅游网”的旅行社统计调查系统下载。样式规格如下:

成品尺寸:86mm*54mm

芯片: FM4428(技术标准见参样)

背面:黑灰印刷加黑平码

颜色:四色蓝绿色调(母卡)

打印:四色光面覆膜

其它:参样

三、鉴于赴台旅游的特殊性,赴台旅游领队证仍由国家旅游局负责制作。

四、各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应严格执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出境旅游领队证的管理,以保障出境旅游服务质量和维护出境旅游市场秩序。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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