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以法制化推动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
决议指出,福建古厝古建筑数量众多,地域特色鲜明,蕴含着中华文化的思想理念、人文精神、审美标准,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八闽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要保护利用好古厝古建筑文化遗产,更好地服务文化强省和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
决议提出,各级政府要树立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也是政绩的理念,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要推进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与文化传承、乡村振兴等协同互进,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各级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履行职责,各级人大要依法加强监督,加快制定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各地要将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投入及引导机制,持续推进具有特色价值古厝古建筑的普查甄别、认定公布、标识设立、登记造册,分类制定古厝古建筑修缮导则和技术规程,开展信息采集和测绘建档,进一步加强数字化建设,推动全省古厝古建筑资源开放共享。
决议强调,要坚决防止在城乡建设中随意拆除、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确保古厝古建筑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要坚守安全底线,做好建筑物的预防性保护、日常保养和修缮,整体保护古厝古建筑及其依存的文化生态、自然环境、空间肌理。
决议要求,要传承传统营造技艺,建立完善古厝古建筑传统构件存储保护和再利用管理等制度,依法打击传统构件偷盗、贩卖等行为。支持传统构件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加大对传统材料生产制造企业的扶持,鼓励采用传统手工作业生产传统构件材料。要加大院校古厝古建筑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力度,推进人才培养。支持传统工匠、艺人参加各类培训和人才评价。
决议鼓励积极挖掘古厝古建筑利用的现实价值和可持续发展途径,鼓励发展文化创意、展览陈列、观光研学、酒店民宿等多种业态,推进文旅融合,深入挖掘阐释古厝古建筑中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内核及历史文化信息,发挥其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以八闽特色古厝古建筑为载体,传承朱子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闽都文化等特色文化,打造海洋文化,打响“福”文化品牌,提升福建文化影响力。要充分发挥福建侨台优势,依托涉侨涉台特色古厝古建筑,讲好中国故事、福建故事。鼓励社会各界以及港澳台和海外侨胞参与保护利用。鼓励原住居民根据保护要求在原址居住,延续传承原有生产生活方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