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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告明确,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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