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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标准引领作用 赋能旅游休闲城市建设
来源:     2023-12-11 12:00:00     【字体: 】    

要从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加强标准规范效力、强化标准执行力度、推动标准更新完善等多方面努力,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助力旅游休闲城市建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提升计划》),从9个方面明确30项主要任务,旨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在丰富旅游供给方面,《提升计划》提出,“实施文旅产业赋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表明城市是落实计划的核心载体;在改善旅游消费体验方面,《提升计划》提出,“加强标准制定”“完善标准体系”“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意指标准化是落实计划的重要手段。在旅游业实现全面复苏,进而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提升计划》适时出台,不仅为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指引,也为高水准建设旅游休闲城市指明了方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在全域旅游“城区即景区,旅游即生活”理念的引领下,城市居民的休闲游憩空间与游客的观光游览空间进一步交融重叠,边界日益模糊。城市日渐成为主客共享的重要休闲空间与消费场景,游客与居民对都市旅游、城市休闲核心吸引物的需求呈现加速增长态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建设旅游休闲城市,丰富旅游休闲公共服务供给,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切实之举。

先前印发的《“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纲要(2022-2030)》和《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也均重点提及“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从广义上来说,旅游休闲城市指具有较充裕的旅游休闲空间,配套设施分布均衡,管理服务体系完善,能够满足本地居民休闲生活与外地游客旅游度假需要的城市。我国旅游休闲城市的创建工作始于2015年,打造旅游休闲城市是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有效途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定义,标准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化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我国旅游标准化工作始于1988年原国家旅游局推出的《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此后,我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稳步推进,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自2012年起,文化和旅游部(原国家旅游局)先后评选四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共计32座地级市入选,有力推动了旅游标准化工作在城市层面的扎实开展,旅游休闲标准的框架体系日渐完善,其覆盖范围也充分扩展,有效赋能旅游休闲城市的建设。但不可否认,当前,旅游休闲标准体系碎片化、与实际需求脱轨、执行不到位、更新和修订滞后等现象仍然存在。标准的规范引领作用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制约了旅游休闲城市的建设。结合《提升计划》有关要求,进一步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提高国民旅游休闲质量,运用标准化手段打造具有鲜明文化特色的旅游休闲城市,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经过近40年的发展,我国已构建了相对成熟完善的旅游标准体系。截至2023年9月,我国已发布实施35项旅游业国家标准和87项旅游行业标准,以及若干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其中,以《城市公共休闲服务与管理导则》(GB/T28102-2011)、《城市公共休闲空间分类与要求》(GB/T311771-2014)为代表的国家标准和以《城市旅游公共服务基本要求》(LB/T022-2013)、《旅游休闲示范城市》(LB/T047-2015)、《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082-2021)为代表的行业标准,均重点聚焦旅游休闲城市的建设,旅游休闲城市的标准体系初见轮廓。旅游休闲城市的建设涉及城市形象、产业配套、服务消费、空间环境、资源设施等多个维度,牵涉众多参与主体,完善的标准体系是开展这一工作的制度保障。因此,《提升计划》在“加强标准制定实施”的任务条目下,首先提及“完善旅游标准体系”。纲举目张,需要进一步制定实施相关标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促进各级各类标准之间的相互关联协调,健全并完善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共同构成的旅游休闲城市标准体系。通过打造统一、融合、开放、全面、系统的标准体系,更好地发挥标准的统领作用、号召作用、推荐作用,凝聚强大合力,为旅游休闲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加强标准规范效力。《提升计划》提出“提高标准实施应用水平和效果”,其关键在于提升标准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纵观现有标准,部分文件的内容条款存在重复交叠、执行难度大、适用范围窄的问题,难以满足指导旅游休闲城市建设的现实需要。因此,在制定各级各类旅游休闲城市相关标准的过程中,应注意统筹协调不同标准,保证一致性和互补性,避免雷同重复;也应摒弃唯数量论,通过整合精简标准内容,实现多标合一。同时,需要明确标准的法律依据和职能,严格限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和约束边界,增强标准有效供给,明晰不同标准的优先执行顺序,优化依托标准施加引领示范效能的体制机制。在标准的制订过程中,应以聚焦实际问题为导向,充分协同多主体参与,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充分保障各方权能和利益的实现;通过吸纳、转化成熟先进的实践经验,提高标准的功能性;通过细化、量化重点资源的分配要求,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进而强化标准的示范效力。

三是强化标准执行力度。1993年,原国家旅游局将标准化工作确立为加强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实践充分证明,加强旅游休闲领域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能够优化旅游休闲服务和产品的供给,实现产业规模和质效的同步提升,进而更好地满足游客和居民的旅游休闲需求,提升其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参与建设的主体对相关标准缺乏关注和重视,并未严格落实标准文件的相关要求,标准的使用率、转化率不高,标准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基于此,《提升计划》提出“开展《导游服务规范》等旅游业国家标准宣贯工作”,旨在强化各方参与主体的制度意识,提高其贯彻执行标准的意愿和能力。旅游休闲城市的有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标准的指导约束,因此需要从执行和监管两个方面入手,扩展标准适用的广度和深度。一方面,需要把握质量强国建设等战略目标,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标准的认识和理解,进而在社会层面推动各类标准的广泛普及与应用,营造遵循标准的生产氛围。另一方面,需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监管,鼓励旅游休闲城市建设主体积极主动对照相关标准,高水准落实标准要求;同时对不参照执行相关标准或执行不到位的主体,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其限期改正。通过加大标准执行力度,保证标准不打折、不走样地落地执行,保障标准赋能旅游休闲城市建设的指导效力。

四是推动标准更新完善。近年来,伴随着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意识和习惯的改变,城市漫步、特种兵式旅游、围炉煮茶、骑行露营等旅游休闲新需求、新业态层出不穷,新消费场景的次第涌现加剧了部分城市旅游休闲配套设施不齐全、资源分配不均衡等问题。更重要的是,旅游休闲新业态的大量涌现与快速迭代,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实践经验难以及时总结转化为标准文件,致使有关部门在加强行业管理时,面临标准条款与实际脱钩、缺乏监管依据的被动局面,不利于及时有效地整顿规范行业秩序。《提升计划》提出“以促进旅游产品升级和服务品质提升为导向,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还提出“推动实施旅游民宿国家标准,制定民宿管家服务规范行业标准”,皆表明要及时跟进市场趋势,保持标准的动态更新。一方面,要与时俱进,紧紧把握市场变化,结合城市发展阶段,调整完善现有旅游休闲城市相关标准,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实现城市旅游休闲功能的持续完善拓展。另一方面,要放眼全球,对标世界一流,吸收借鉴旅游休闲城市建设的国际先进经验,形成与国际先进水平保持同步发展的良好局面,从更高站位上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

总之,要从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加强标准规范效力、强化标准执行力度、推动标准更新完善等多方面努力,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为建设文化特色鲜明、旅游休闲消费旺盛、生态环境优美的旅游休闲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单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科学学院,北京旅游发展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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